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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事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畜牧事业局是全县畜牧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是全县畜牧业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需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协作、有创造精神、能吃苦耐劳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树立畜牧兽医工作队伍的新形象,促进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要联系个人和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做讲政治、树正气的模范,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正确对待事物的客观性,积极开动脑筋,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积极进言献策,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第四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待同志要以诚相待,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坚决反对小集体主义,坚决禁止拉帮结伙,坚决反对各自为阵,听之任之。

第五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指示,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提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具有高尚情操的人;畜牧事业局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拒绝参与“六害”等社会丑恶行为。

第六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比、学、赶、帮、超”的总体要求,履行好本质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刻苦努力与求真务实相结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真正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到期有检查、事事有回音;要积极贯彻执行好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凡有政策规定,属于职务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办理,敢于负责,果断处置,不回避矛盾;对上级交办的事,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县畜牧事业局机关组成人员职责及下设站所

第七条县畜牧事业局局机关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出纳、会计、办事员、驾驶员组成。

第八条县畜牧事业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县畜牧事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县畜牧事业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九条副局长负责分工范围内和局长委托的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条县畜牧事业局办公室是县畜牧事业局的工作机构,协助县畜牧事业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第十一条县畜牧事业局下设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县草山饲料工作站、七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等10个站所。

第十二条县畜牧事业局组成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县畜牧事业局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县畜牧事业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主体。其职能是: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全县畜牧业生产的计划、规划及发展措施;负责全县的动物防疫管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负责全县的畜牧兽医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的种畜禽管理;负责全县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协助县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测;负责全县草山草坡的调查、利用、更新和改造;负责全县的畜禽品种改良工作;负责对乡村畜牧兽医服务网络的技术管理;负责全县的畜牧业经济管理。

第十四条下设各站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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