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文章标题: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办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县委、县委办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公文处理特指本办各类文件、文稿、刊物的编辑、起草、审核和印发。
第三条公文办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切实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第四条公文起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印刷美观;
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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