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信息采集录入措施
**市根据省和贵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抓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录入。要求各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登记和办理暂住证时,在暂住人口信息系统中增添“政治面貌”项目后及时录入。**市各党组织和派出所按照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要求,严把“三关”,努力做到对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首先是严把信息录入前“初审关”,对原始采集项目不全面,填写不规范的,重新修改填写;其次是严把信息录入后“复审关”,对存在的明显逻辑性错误当场改正;最后是严把信息修改后“确认关”,打印出反馈确认表,由党员本人、单位负责人和组织负责人见面签字确认;对个别无法查证的人员信息,在适当范围内通过公示进行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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