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和谐社会心向往之,问题是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一、首要的是处理好阶级、阶层的关系
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中国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概括起来,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因素繁多、社会资源丰富的社会。然而,同任何事情都有二重性一样,“丰富”也有二重性。不丰富,相互关系简单,容易协调;丰富了,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协调起来就难了。常量、变量、多变量,函数、反函数,线性、非线性,有时候要协调好,简直是难上难。可是,如果不协调好又不行,非协调好不可。
和谐社会是一曲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是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
共和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后,两大对立阶级不复存在了,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了,可是这决不等于没有阶级了,更不等于没有阶层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少不了分层。当今中国有哪些阶层,尚在讨论中,不管是八个,还是十个,总而言之,是没有人否认中国还有阶级、阶层存在这一客观实际。
(未完,全文共2036字,当前显示6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