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思考
一、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工作定位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腐败问题、责任落实问题、作风问题三个重点,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作为政治自觉、责任自觉、行动自觉。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的工作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与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进行的督促检查有本质不同。一是监督位次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不越俎代庖替代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部门进行业务检查;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转变,从“盯事”向“盯部门、盯人”转变;三是监督层次加深,透过表象看问题,由表及里寻根源,紧扣扶贫、脱贫工作中相关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的履责、纪律、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扶贫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脱贫政策走偏受阻、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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