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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防患未然———中国券商各层面风险透析

国海证券研发中心杨德钊

编者按。对于风险的理解,可概括为未来资产与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券商的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前者指由于某些全局性的因素可能引起的收益损失,包括政治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供需失衡风险、政策风险等;后者指某一特殊因素对某个券商或某一类证券产生影响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结算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我国证券业十年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教训。特别是2001年以来,证券市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渐次暴露,譬如银广夏事件引发的对整个市场诚信的怀疑,股市大幅下跌使证券公司自营及委托理财亏损累累等等。券商各个层面的风险逐渐浮出水面,分析这些风险并设计防范及控制措施,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券商天地”版从本周起,将分别从我国证券公司各层面风险分析、西方证券公司风险防范与措施、我国券商风险管理现状及防范控制建议等角度陆续编发系列文章,并欢迎各界人士交流探讨。

对于现阶段的我国证券公司,公司层面最主要的风险是治理风险和规模风险;经营业务层面最主要的风险是经纪业务风险、自营———委托理财风险及承销业务风险。

治理风险:内部股东控制外部监管缺位

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东以国有企事业法人为主。按照规定,单个股东直接或间接向证券公司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有资产代表单位、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除外。因此,证券公司的大股东一般是国有企业,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又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体现。

专业化分工所造成的信息屏障也制约了董事会治理。分业原则的指导实施导致证券公司的股东们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大股东代表董事一般不具备相当的证券专业知识,难以准确衡量经理层的工作业绩。

美国的公司治理主要靠外部治理机制中资本市场上的监管,而日本、德国则靠债权银行的监督作用。但是中国证券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几乎完全缺位,首先,证券公司被排除在银行融资对象之外,银行的治理作用为零;其次,证券公司鲜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我国的证券公司一般为内部人所掌控,由于所有者的缺位,掌握控制权的人不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虽然证券业是人力成本极高的行业,证券公司的管理层每年的薪酬都极为可观,但违法经营或损害股东利益来捞取个人利益的冲动更强。

经营规模风险:资本偏小集中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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