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合理更要合法
刘其洋张兆利
人们立遗嘱,目的是为了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然而,这种愿望能否实现,还要看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年来,因为订立遗嘱不合法、不规范而起诉到法院的继承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遗嘱内容违法。2011年底,山东省潍坊市有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余钱物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户主是本人,我老伴对此房只有居住权,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季某的继承份额。老伴去世后,季某越想越不对劲,找儿子协商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季某诉至法院,要求把住房判归自己,同时要求将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原告及被继承人生前的住房以及名下的存款、家具等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应属夫妻的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住房产权的一半归原告所有,另一半由原告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和家用电器等物品一半归季某,另一半由季某和两个儿子平分。
点评:本案中,老人临终前立下的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遗嘱的内容显然侵犯了季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这部分内容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此,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完全按照遗嘱去分割财产,而是通过详细调查,认定这部分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并用判决的形式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一半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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