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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长侵吞爱心款被判20年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原院长林家雨,因为利用职便,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虚开、多开凭据、白条的方法,几年间,侵吞骗取公款19万多元,挪用公款125万多元,并从中收取利息,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同时涉案的还有该院的两名副院长。

从15日起,本报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走访调查。这起爱心款背后的“黑手案”,轰动了整个闽北,并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一场内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正在南平市民政系统迅速展开。

“这院长可是庙小菩萨大。”

一个星期前,数名读者致信本报称,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原院长林家雨伙同其他工作人员,几年来,利用合法的孤儿送养为掩护,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法进行非法敛财,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据了解,该院只是延平区民政局下属的一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作为一名普通的福利院院长林家雨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竟将黑手伸向了爱心款。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平九峰山下、闽江边的延平区福利院,只见该福利院院内有三幢正在建的红砖楼,底层还空着水泥框架,长满杂草丛。该院工作人员反映:“自林家雨院长‘出事’后,这工程就停下来了。”

而院内最里面的一幢楼房是综合办公楼,既有办公室又有福利院老人、孩子的宿舍,这些老人孩子们也纷纷告诉记者,这里的“管家”(林家雨)出事了。

该院几名工作人员则有所顾虑,一名知情者偷偷告诉记者。“我们哪敢说,别以为院长‘进去’了,这院长可是庙小菩萨大。”

连续两天,记者从正面了解有关林家雨的情况时,大部分人都说,林家雨脑子灵,就是手“伸长”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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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平市相关部门,记者从延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林家雨,原系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院长(副主任科员),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于2003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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