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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次索贿116万元 女市长携夫走向深渊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扬州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戎文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本网2003年2月25日、12月19日一版曾作报道)。法院认定,1991年至2001年春节,戎文凤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多元。

受贿钱财成了“借的”

1994年,戎文凤之子戎飞分配到北京工作,工作久了却没有房子。戎文凤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不久,戎飞将其老乡北京某酒店总经理李某介绍给时任扬州市常务副市长的戎文凤,在李某的请求下,戎文凤多次为李某及其亲友谋取利益。1998年8月,戎文凤到北京找到李某,以戎飞在北京要买房为名向其“借款”50万元。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并马上为戎飞筹措资金。很快,李某就将5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给戎飞购房。2000年6月,戎文凤害怕出事就补了一张借条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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