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腐败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出发点
从制度和法律上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是行政许可法立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许可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有关这部法律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五大问题
汪永清说,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一,政府管得太多,同时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又没有履行好,就是通常讲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政企、政社不分;二,管理方式落后,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四,权力与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五,权力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
汪永清说,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法律制度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保障。
从根源上制度上杜绝钱权交易
李飞说,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它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作出了全方位的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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