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改委原主任杨永明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宣判,西安市体改委原主任、市证券监督委员会原主席杨永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退交的受贿赃款和收受股票而获得的非法收益款及一套住房被依法没收。
杨永明曾任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任西安市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和西安市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2002年8月,陕西省纪委以涉嫌经济问题对杨永明实行“两规”,同年10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其涉嫌受贿罪将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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