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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集体私分“唐僧肉”职工受益五六年间无举报4200万国资在“集体失范”中被侵吞

■为了将截留的国有资金分到个人手中,电科院领导大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想尽一切可以借用的名目发放现金。有时职工们在领钱时,连自己都搞不清楚因为什么发了钱。

■私分国资行为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体内多数甚至全体职工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在长达五六年的私分期间没有一名职工就电科院存在的违法问题向检察机关举报。

■此案警示,既要注意纠正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运作过度干预,也要注意政企脱钩以后出资人职能不到位所形成的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防止出现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真空。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来将国有资产私分了。8月26日,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腐败重案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陈懋龙及两名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玉琦,均为该院往日的主要“当家人”,如今却都成了罪人。且看他们是如何在短短的5年间将42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的吧。

私设公司

“独立支配”收入

山西省电科院系山西省电力公司(特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根据规定,电科院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年度内部利润计划完成任务指标,超额部分则应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超额部分的60%返回电科院,再由电科院在核定的计划内合理使用。为了摆脱省公司的财务监管,“独立自主”地支配和使用经营收入,1998年6月,电科院在工商局违规注册成立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中心”,由该院院长陈懋龙担任董事长,经营科科长王玉琦任经理。该中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其性质被注册为集体所有,而其实际运作则由电科院经营科具体管理。从1998年至2002年间,在陈懋龙的授意下,电科院各专业科室所承接的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大多由经营科以技术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入共7400多万元被隐瞒不报,全部转到服务中心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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