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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与结构研究是一个古老而又创新的话题。历代法律史学家建构的法律史学科体系,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史学研究的真谛。法律具有调整社会、控制社会的功能,与此相关的还有社会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内容。法律史学以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宏观体系,微观探求中国法律史学科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学科体系/学科结构/……

从清末开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开始走向系统化。世纪伊始,伴随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法治观念的更新、新的史料的发掘与考证,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样化,重新审视研究背景,深入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科学性,以体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时代价值,意义深远。

一、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宏观体系

中国法律史学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一门系统的学科。中国法律史的学科体系是指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从宏观到微观研究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中国法律史就其研究对象来说,不仅要研究法律制度,而且要研究法律思想;不仅要研究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互动,而且要研究其所依托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还要研究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法学相比而呈现出的特点,在客观描述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价值评判,以期使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有血有肉有灵魂。

(一)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范围须进一步拓展

(二)法律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并重

传统的法律史学研究方法是制度史与思想史分开研究,其优点是界限分明,研究方便,脉络清晰,便于检索与翻阅,但却“使法律史学的研究存在‘两张皮’现象,制度史只研究(描述)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状态及其历史沿革,而不解释这种制度是谁的什么样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建构的;法思想史也只研究(描述)历史上杰出人物的法律思想及其派别,而不解释这种思想对当时社会及其后世的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影响。……现象的世界需要描述,根源的世界需要探究,意义的世界需要解析。”[2]思想乃是行动与制度的先导,制度乃是思想的结果,尽管现在各中国法制史版本每朝代开篇都阐述统治者的立法指导思想,且大多数又都是开国之初的,一是未能真正体现一朝一代随时世推移立法思想的变化(这样变化主要是通过法律学家的论述反映出来的),二是未体现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互动。“尽管史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行动与思想活动的结果,史料其实也是一种观念的表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英国历史哲学家何林武德所谓‘史学的确切对象乃是思想’的论断还是有些道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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