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今年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监管,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早籼稻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主要检查对象为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
三、检查内容
(一)各类粮油收购主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委托收储库点执行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情况,重点检查:
1.政策宣传情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无通过有关媒体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收购场所是否张榜最低收购价价格及相应品质等公开明了的服务承诺。
2.持证收购情况。各地应在早籼稻收购前或在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并对从事早稻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持证收购等情况依法检查,杜绝无收购资格者从事粮食收购行为。
(未完,全文共1637字,当前显示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