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曾从事野外繁重体力劳动的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关心,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号)文件。为把文件精神落实好,分局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现为安徽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公路养护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公路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已领取辞退费的人员从工龄补助中按月扣除。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
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证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分局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分局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资料包括人事文件、通知、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证明等,初审核结果在乡镇、单位进行不少于1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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