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06年至2010年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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