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新任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并使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一、承诺对象
市委任命或市委提名由有关部门任命、选任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市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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