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三村”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1月开始,结合全县“三村”工程建设,在首批8个“三村”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2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三村”建设工程和村级“两委”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12月,我县已经有1个村被省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随着第一批“三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三村”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入,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进程的基础性实践,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切实做好全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于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与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县”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县农村工作战略,充分认识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继续在“三村”工程建设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带动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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