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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总结

2000年4月,海口市在实现“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荣获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这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三年多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创模成果这个主题,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审批的预警、龙头作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好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我们共审批建设项目约1236个,否决一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重污染、工艺落后的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小型项目达90%以上。同时,面对我国加入世贸后新的形势,出现新的情况,积极学习,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方式,规范内部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阳光作业,为广大投资者服务。

一、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000年,我局充分发挥规划先行作用,依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海口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海口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两个规划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加强环境影响审批预防为主几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和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进行审批管理,把好环保关,避免污染和破坏环境。对新、扩、改项目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力争作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特别是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我们加大了环评的力度,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和控制源头污染的这一有效手段,使环评工作不仅要参与综合决策,而且从调整结构,合理规划布局的角度来分析评判问题。三年多来,共进行环评审批712个。同时强化“三同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切实保证新建项目投产后稳定达标,控制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具体管理中,体现在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址关”。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二是把好“审批关”。申报项目须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是把好“验收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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