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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除疟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消除疟疾成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x疾控发〔2010〕x号)和原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工信委等13厅局《关于印发<xx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2011-2020)>的通知》(x卫疾控〔2011〕x号)及《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x疾控传防发〔2015〕x号)、《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国卫办疾控函〔2016〕931号)精神,结合黔桂两省(区)六州(市)二十四县(市)和百色市消除疟疾联防区联防协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x卫办疾控函〔2016〕x号)和《xx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2011—2020年)》为依据,贯彻预防为主的科学防治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相关临床医师的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报告的敏感性;加强全民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控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三、任务指标和技术措施

(一)疟疾年发病率全县保持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

(二)发热病人血检和质控管理1.县直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要达到100%。“三热”病人指: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者。

2.发热病人血检率。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x疾控传防发〔2015〕x号)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年“三热”病人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5‰;疟疾主要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占全年任务总数不低于80%;镜检后的血片(阴性血片和阳性血片)要妥善进行保存,以备上级查验。各单位血检任务数详见附表1。

3.县疾控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镜检质量监控,确保“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对各医疗单位镜检后的阴性血片要进行复核,复核率不低于10%,并做好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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