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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夺取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6次会议,制定法规5项、修改2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4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7项;先后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39件、建议910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常委会始终准确站位、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国务院颁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通过实施意见后,常委会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省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要求上来,坚持“四求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和保障海西建设顺利进行。

讨论决定有关海西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省政府提出《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草案)》,常委会认真进行审议,认为在新的起点上对纲要进行修编,是必要和适时的,建议纲要(修编草案)要更好地与国务院若干意见相衔接,与我省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更加突出产业合理布局和先行先试举措。常委会提出了修编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海西建设的需要,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依法决定任免了政府组成人员,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组织开展有关海西建设的立法工作。涉台立法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常委会审议通过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确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闽台农业合作原则,明确台湾同胞在闽投资从事农业合作的经济活动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并在农地使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作了先行先试的规定。条例是常委会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和保障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航道管理有利于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航道条例,对我省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作出规定。组织起草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适应海西建设的新需要,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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