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镇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责任。及时传达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的监督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亲自组织推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双报告”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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