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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决定》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充分落实《决定》和市领导在12月11日全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宣传贯彻推动会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力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

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严把审批关口,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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