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根据x学办明电〔2017〕x号文件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台实际,现就专题组织生活会和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主要根据党章第二、三条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义务和《中国共产党xx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对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团结奉献、遵纪守法等要求以及创先争优活动承诺和党员“五带头”标准,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是否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工作。
三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遵纪守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六是否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和批评,同消极腐败做斗争。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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