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提高党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议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议对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街道党工委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评议等次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以党(总)支部为单位,优秀的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掌握在1%左右。
四、评议内容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凡符合以下各条其中一款的即可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l、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得票率达1/2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以迷信活动为职业的;
4、有信仰宗教行为的;
5、本人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的;
6、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损公肥私,党员形象不佳的;
7、讲落后话、办落后事,在社会上起消极作用的;
8、不讲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同时,要根据《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区组通〔2013〕6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与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相结合,各党(总)支部也可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评议的重点,制订各个等次的评议标准,做到有的放矢,便于操作。
(未完,全文共2814字,当前显示9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