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公安局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全市人大信访会议公安局汇报材料
抓好信访促进社会和谐
**市公安局
(2007年4月18日)
近年来,**市公安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对信访提出的“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把信访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积极实施信访“一把手工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两年来,我局承办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120余件,每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特别是2005年1月,全市公安警务体制改革以来,公安机关在人大的监督和领导下,注重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法制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了局领导亲历亲为抓全局,分县局群策群力消除信访隐患,各业务部门倾尽全力抓督办落实,法制、督察、信访部门形成合力抓监督,纪检部门重拳出击追责任的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大信访格局。两年来,我局接待信访事项885件,1119件次,1600余人次,结案率和息诉停访率已分别达到96和91,基本实现了有理访不出**的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实行一把手亲自接访制度。我们将信访作为“一把手”具体的一部分,实行市局、分县局班子成员周一至周五全天同步接访,每天必须有一名局领导在固定地点准时接访,可串不可占、可延不可减,来访多少就接待多少,绝不让群众徒劳往返。其中,周三为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接访日。市局领导接访时,信访、法制、纪检、督察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听访,详细记录信访问题,即时接受领导交办任务。同时,在接待现场开通电话,便利上下沟通,提高效率。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市局和分县局一把手月接访量比过去提高了56,信访问题查结率比过去提高了34。
二是实行分县局局长陪同接访制度。在实际接访中,我们发现有些信访问题是完全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的。由于有的分县局一把手重视不够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到市局上访。为此,我们规定,每周三的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都由上个月到市局有理访数量居前三位的分县局局长,到市局与市局局长共同接待群众上访,现场解决上访问题。实行这一制度后,不但提高了分县局“一把手”对信访的重视程度,还使其在陪访的过程中吸取了教训,受到了启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初访问题的发生。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全市24个分县局中有8个实现了“零”上访,陪访单位信访量平均下降了一半以上,特别是有理访案件明显减少。
三是实行分县局局长汇报信访案件制度。为及时掌握办理信访事项进度,推动信访问题尽快解决,我们坚持每周定期听取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为提高各分县局局长对信访案件的熟悉程度和责任感,我们规定,凡市局局长听取信访事项汇报,均由分县局一把手亲自汇报。汇报不清,自然要丢面子、受批评。这样,就促使分县局局长必须准确了解案情,掌握办案进程,吃透细节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及时解决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行这一制度以来,信访事项依法办理的周期明显缩短,质量明显提高。
四是实行领导包停访息诉制度。停访息诉是办理信访事项的终极目标。在处访中,我们坚持“谁接待谁处理、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谁是来访的第一接待人,谁就是处理该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接访、调查、处理到反馈答复负责到底,将接访、调查及处理过程和结果汇入台帐,实行跟踪问效,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直至信访问题圆满解决、信访人息诉停访。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我们推行了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带头包案制度,落实了“一个问题、一名局长、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措施,保证包一案结一案,结一案定一案。对需要班子议定的问题,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通报情况,共商对策,及时消除梗阻,确保问题较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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