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上可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好的意见建议和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在本室退休干部和非党人士中聘请。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要经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党组审查后方可确定。受聘期间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取消其资格。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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