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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牧区生产周期及资金季节需求规律和金融取向

1、人总行在总量控制下,由大区行进行调剂,大区行应根据所辖中心支行牧业占比,多调剂和核定一部分跨年度使用再贷款规模,中心支行要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对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牧业生产规律合理确定可跨年度使用规模,一般纯牧区按60%,半农半牧区按40%掌握为易,县域人民银行必须根据本地区牧业生产周期规律和资金需求季节规律合理按季节投放,并严格掌握季节需求量。信用社要逐步改变年初集中放贷年末集中收贷的做法,结合牧区生产周期和牧业资金需求规律按季节合理投放资金。且不可只考虑自身经营收益,而不顾今后的牧区市场培育。但信用社对同意跨年使用的“三牧”贷款可按年收息,以便解决当年收益问题。信用社可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将人民银行可周转使用的再贷款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小额信用和小额联保贷款,要与各级政府、乡镇、苏木密切配合,严格掌握各牧户的真实经营现状,对确实当年借款当年还贷有困难的牧户和必须通过出卖基础母畜还贷的牧户,可适当考虑采取展期等方式延长贷款期限。

(五)上级行应根据牧区特点期适当增加牧区再贷款使用用途使支农再贷款真正在牧区得以完善推广

支农再贷款在牧区使用用途不明确,与畜牧业生产范围不协调,特别是在经济脆弱和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金融机构撤并、服务面减少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问题不能得到信贷的及时支持,,限制了资金使用中的持续效益,群众反映较大。因此建议上级行在合法治理的大框架下,应根据牧区生产特点制订《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投向、期限、额度,使支农再贷款真正在牧区得以完善推广。

(六)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投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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