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我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发布和及时更新;
二、实行公文办理同步审核、发布机制,各处室负责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审查并明确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按流程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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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