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再强化、服务再优化、管理再规范、队伍再提升”为目标,倡导“后勤工匠”精神,进一步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实行责任清单工作考核、共性工作考评及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一)局机关处(室):
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督指导处、计财处、房基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共性工作20分、综合评价20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局2017年工作思路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兜底条款为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5分)。
(二)共性工作20分
1.党风廉政建设5分;
2.党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工作3分;
3.“五型”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3分;
4.信访工作2分;
5.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1分;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1分;
7.信息工作2分;
8.回应网络舆情工作1分;
9.遵守局相关制度规定2分。
(三)综合评价20分
1.处室(单位)相互评价5分;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评价7分;
3.考核领导小组评价8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视情加5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视情加1-3分。
(未完,全文共2950字,当前显示9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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