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
三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四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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