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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县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潞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河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潞政办[2017]x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粉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全区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全区所有花生初加工行业经营户

三、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所有从事花生摘果、剥壳、秸秆加工行业的经营户均不得在距离国道、省道x米以内,区、乡、村道路x米以内、村庄x米以内生产,所有的加工点必须全封闭运营,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按照《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试行)》落实到位(详见附件),并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断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环保局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花生初加工行业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力度;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按照环保技术规范标准从事花生初加工行业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户,责令其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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