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制止公务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促进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驾。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
二、严禁公车私用。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主管部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因私借(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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