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半年出台
xx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投资审批制度进一步推向纵深。
一是以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为重点,建立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已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18项前置手续,一律不得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同时,联合中央编办完成对有关部门负责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两项半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与核准并联办理。目前,法制办正在就涉及的8部法律、6部行政法规开展修法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实行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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