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本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房山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并且向区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机关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再由专人负责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的移送,确保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未完,全文共1116字,当前显示3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