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
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
,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
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
(二)瓦斯抽放
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
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未完,全文共1581字,当前显示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