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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xx年是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五年来我局按照省民委的具体要求和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四五’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有效推进了我区的民族“四五”普法工作的进程,使我区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

一、“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执行

1、建立法制机构,明确职责。xx年,为做好民族“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民族依法行政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民族科为我局民族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结构,具体负责民族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并按时向省民委、地委、行署报送《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深入调研,制定民族优惠政策。xx-xx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xx]11号文件)精神,我局协调统战、财政、文体、卫生、农业等多家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等县区进行民族工作调研,结合我区民族工作的实际,针对我区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17条实施意见,报地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大发[xx]12号文件下发全区。此文件已经成为指导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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