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实现我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经贸委、计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6)593号)和国家建设部、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xx)63号)以及河东省建委、计经委、环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城(1997)339号)提出的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河东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是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创建"人居环境奖"的要求。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中国节水型城市"工作,计划以2012年12月为时间节点,分两阶段推进。即: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市节水型城市"创建,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省节水型城市"创建。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河东市市区,市属2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四、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河东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考核指标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考核指标是衡量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键所在。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搞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项指标考核和达标力度,促使我市科学合理用水水平的全面提高。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一。
(二)基础管理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法规,依法行政。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搞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管理考核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二。
五、创建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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