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xx〕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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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