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定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区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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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