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上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具体承办科室要具体抓,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发现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件,请于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反馈,不得擅自拖压,延误办理时间。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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