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决定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证煤炭等矿产资源依法有序开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枣陶矿区关闭煤矿风井工作的通知》(枣政发[2008]6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08]5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就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作出如下决定:
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打击非法开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在薛城国土分局下设办公室,李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打击非法开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本镇(街)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责。
二、把握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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