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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兽药行政执法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市畜牧局2012年兽药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2012年兽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各级业务部门的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抓好兽药经营秩序规范,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把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和监管做为重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以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净化兽药市场,维护良好的兽药市场秩序,整体提升兽药监管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兽药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的管理

1、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指定专人为每个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负责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的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的实施、各项制度的落实、生产检验记录填写保存等各环节的监督,定期到企业对原材料、生产车间、产成品库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省畜办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和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重点监管,限期整改问题,监督企业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并销毁不合格库存产品,以确保生产企业能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2、建立企业巡查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每月巡查3次以上,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伪造、套用文号,用同一个批准文号生产多种兽药或使用过期文号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生产和在非兽药gmp生产车间生产行为;是否有不执行2005年版《兽药典》,任意调整有效成分行为;是否有质量控制人员和仪器设备失控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及时处理;对《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的要从重从快打击。

3、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省、市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6个兽药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报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

(二)抓好兽药经营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顿

1、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行为。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兽药gsp的要求,严格条件,从严审核,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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