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履职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区防洪、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水平,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履行监管职能。依照《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暂行办法》法律法规,加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堤防(含城区内河)防洪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实行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排水户污水达标排放,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设施和城区防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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