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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电网建设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快全市电网建设,落实电网规划建设条件,保证与全省电网计划建设项目顺利对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全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实行电网建设调度会议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调度会,统一协调电网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电网的建设和发展。

(二)市发改委要研究提出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及时向供电公司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布局、招商引资最新进展和用电大项目分布落地情况

重大或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立项”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中应包括供电公司关于供电规划(或供电方案)的审查意见。对于符合市电网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才予论证审批。

二、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一)电网规划建设应遵循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发展,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供电公司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和《市电网建设中长期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和控制规划站址用地和规划线路走廊,保证电网整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相协调

(三)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护纳入规划的输电线路走廊和变电站站址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保证电网规划项目按计划实施。若必须变动应报市(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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