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6]》、《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6]》、《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6]》,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各镇(街、场)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人劳局、监察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卫生局、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分局、质监三分局、海关同安办、出入境检疫员大嶝办、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大嶝街道、新店镇、马巷镇、新圩镇、内厝镇、大帽山农场等有关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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