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芜湖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芜湖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社局:
为确保我市解决未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未参保企业职工办理参保补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补缴人员(含居保转城保)均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由各县、区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市审核工作小组复审。其中:
1、各区原企事业单位正式工先到市信息数据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进行档案信息数据确认,审核认定身份及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后由申报人员持《信息资料表》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补缴;各县原企事业单位正式工直接到各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补缴,由各县进行档案信息数据确认,并将初审的《信息资料表》报市信息数据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未完,全文共1239字,当前显示3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