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成效,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津贴(奖金)的发放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庐办发[]04号)《关于印发〈庐山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工作实效透明化”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落实的激励机制,塑造勤奋敬业、敢想敢干、勇于负责、善于操作的干部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以“工作细化、考核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改进服务态度、约束行为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波,副组长王能耘、张家坤,成员张峥金、黄家文、孔贵明、罗时华、鲁克玉,由张家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在岗人员(含科级领导)。
五、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公共项目(20分)、业务工作(60分)、综合评议(20分)。
2、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取单位分管领导平均分;分管领导的考核取分管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平均分。
3、考核成绩采取扣分和加分制。⑴项目满分减去所扣的分为该项目所得分,各项得分总和为工作项目成绩;⑵获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加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区级(含区级)通报批评减分,该得分为工作奖励成绩,两者之和为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4、绩效工资兑现方式。从工作人员“阳光工资”(编外人员年终奖金)中每人提出2000元为镇机关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所有人员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为单位分值。个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5、绩效考核采取周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终综合评定方式。
六、考核内容
(一)公共项目(20分)
1、工作纪律(10分)
⑴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发现一次扣2分;
⑵上班时间脱岗,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分;
⑶上班时间去向不明或去向告示牌未注明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⑷上班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为迟到,季迟到满10次后)、早退,发现一次扣2分;
⑸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⑹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不按规定(请假1天分管领导批准;2天或2天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政府办登记)办理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扣2分;事假可与工龄假相抵扣,超一天扣1分;
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⑻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一次扣10分。
⑼工作日中餐酗酒,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⑽服务态度差,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遭到群众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⑾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廉洁自律(5分)
⑴出现“吃、拿、卡、要”情况,经查实扣5分;
⑵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受到行政撤职或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绩效考核以0分计算。
⑶其它违反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本细则未提及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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