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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是机关党建一项日常性工作。党建目标管理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

第二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基本内容是:

(一)组织领导;

(二)组织制度建设;

(三)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内监督;

(五)党员管理与发展

(以上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详见附表实施细则)

第三条党建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度建设、党员管理与发展方面的工作由组织委员、群众(青年)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由宣传委员负责;党内监督方面的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年度总体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打分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由专(兼)职党务岗位的干部具体承办。

第四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行量化管理。年初要有计划,活动前要报方案。考核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前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前,各支部要认真对照目标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考核方法主要通过平时的工作登记,检查各类工作原始记录(包括工作台帐),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和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核的积分。总分在分以上为达标;分的为基本达标;分以下或某一大类别未得分的为不达标。总分在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考核结束后,机关党委应通过适当方式通报考核情况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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