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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